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真实的基督教 #432

432.仁爱的私人义

432.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,包括发放工人工资、支付利息、履行合同、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;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,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,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。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,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。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;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,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(对此,可参看TCR 422-425节)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。
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12

Faith12.如果

Faith12.如果有人在自己里面思想,或对别人说:“谁能拥有对真理的内在承认,也就是信仰呢?我是不能”,我会告诉他如何能拥有它,即:避恶如罪,转向主,你就会拥有你想要的那种内在承认。凡避恶如罪的人都在主里面(可参看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》,18–31节);这种人热爱并看见真理(Life32–41节);他拥有信仰(Life42–52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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